發生車禍時該如何保命處理?
又如何將損失降到最低呢?
車險保障內容到底有哪些?車禍後申請理賠有哪些該注意?
根據2018年交通部的統計數字,車禍高達32萬件多,發生車禍時該如何保命處理
且能讓車禍的損失降到最低?開車、騎車不宜搶快,如果真的是不小心遇到了
張姐在此分享【車禍的處理sop流程】
請將它分享給身邊的親友,『預防勝於治療』祝福大家行車平安!
為了讓大家一看就記住,張姐製作了這張流程懶人包,如下:
車子發生事故的第一件事:先放三角錐避免二次車禍
若是有人受傷請先確認自己的位置並且聯絡110通報警察,
此時警察機關也會詢問是否有人受傷,連線至119叫救護車。
請特別注意:如果有人受傷千萬別移動車子,在等待救護車和警察來之前,
請先自行拍照、錄影紀錄車子的撞擊點、跡落物、還有煞車痕(可由遠至近拍),
並檢查行車記錄器、附近的監視器。
同時打電話至保險公司聯絡接洽告知出險,
傷患上救護車且警察拍完照做完筆錄之後,請撥打道路救援電話,處理後續車子的狀況。
貼心提醒:
如果使用信用卡免費道路救援服務,需先登錄車號
且事先詢問各家信用卡的服務內容,通常信用卡一定要帶在身上才可以使用喔!
※保險如果有購買第三人責任險或者是保費在特定金額以上,
通常多半會贈送道路救援服務,服務有分半載在和全載,
一般送的道路救援服務都是半載,張姐曾經在高速公路上時右後方輪胎破胎,
就需要全載服務,而全載服務在一般道路救援則會另外收費用。
道路救援一般約20公里~30公里,但有些信用卡約50公里,
甚至有些產險公司買全險有送到100公里,超過設定的距離會另外收費,
建議可以投保道路救援服務。
如果事故發生所幸沒導致人員受傷,記得平時在車內放置粉筆,可以畫出雙方車子的四個角在地上,
並且拍照和錄影,就可先將車子移到旁邊,避免妨礙交通,
移到路邊之後再拍車子毁損的狀況等後續流程,
特別注意:如果有買保險,千萬不能私下和解喔!
如果是行進在高速公路上時發生車禍,一定要先做好保命措施,
想辦法將車子移到路肩,不用擔心肇責分配問題,
因為在高速公路上的車禍可以依據撞擊點、跡落物、還有散落的地方、煞車痕來做判斷,
沒有像一般路面有十字路口還有號誌這麼的複雜,所以告訴大家就是先移到路肩後,
沿著安全地方距離車後約100公尺放三角錐,避免二次車禍發生,還要儘速打110和119,
在高速公路上,隨時都有道路救援車巡邏,只要看到有車禍就隨時會拖走,避免影響交通安全,
所以建議要投保道路救援保險,一年大概200多元。
發生車禍,一定要報警,有時候當下沒有事情,隔天會有很多狀況出來,
報警做筆錄是對自己的一個權益的保障,而且也是保護自己避免被告肇事逃逸的方式,
發生車禍對方如果有受傷,即使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也要給予對方關懷,
畢竟有人受傷在六個月內有可能被告刑事傷害,保險公司只會負責民事賠償的部分,
當然理賠的金額如果可以讓對方接受,通常刑事的問題就可以解決了,
所以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和超額責任險真的很重要!
車子移至修車廠後,可以直接在修車廠辦理車險出險或者聯絡產險業務,
一般會需要行照、駕照、道路交通事故登記聯單、車禍的經過與案發的發生路段。
記得務必請修車廠開立估價單,
如果有買車體險或者對方有買第三人責任險,
一定要讓保險的理賠人員確認金額沒問題才可以修理,
如果金額過高,理賠人員通常會來看,
且和車廠協議價格和工資是否具合理性,確認估價沒問題才能請修車廠修理。
一、發生車禍五天內一定要跟保險公司辦理號出險程序,保險公司就會立案,
理賠人員接洽就會本人,先了解車禍當時的狀況,了解之後就會和對方聯絡
二、發生車禍七天後就可以在線上申請照片、現場圖、初步分析研判表,
通常3個工作天可拿到路線圖、現場圖,事故發生後30天才能拿到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現在可以用自然人憑證領取很方便或到警察局領取,初判表可以初步了解肇事原因
如果不服,可以在六個月內花$3000申請車禍鑑定報告。
三、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
(舉例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請洽各縣市交通警察大隊網站申請或內政部警政署交通事故申請系統)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
https://esystem.tcpd.gov.tw/(S(lxqzypvj21ewuost5l302dxf))/Apply_1.aspx#banner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事故申請系統
https://tm2.npa.gov.tw/NM105-505ClientRWD2/TM02A01Q_01.jsp
@鑑定報告申請(請洽各縣市交通事故裁決所)
提供台北市網址當案例,每個縣市申請表格不同
https://www.judge.gov.taipei/cp.aspx?n=5A5C4F01EEE8EB13
四、依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三條之規定,下列案件
不予受理鑑定。
1. 鑑定案件進入偵查或審判程序中,且非經司法機關囑託者。
2. 申請或警(憲)機關移送之案件距肇事日期逾六個月以上。但因天災或其
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而遲誤該期限者,不在此限。
3. 非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所指道路範圍之行車事故案件。
4. 已鑑定之行車事故案件
一旦有確定肇責,且大家都有共識就可以請保險公司和對方談和解,
如果金額談不攏,一般可以直接找承辦的警察申請調解委員會要進行調解
調解委員會:請承辦警察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另外發文通知雙方時間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如果和解不成,可以另外申請調解委員會,在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還可以再約調解委員會再次調解,
建議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畢竟車禍處理過程非常傷神,當然得到合理的理賠金額是很重要的,
如果無法達成協議,需要在六個月內提告過失傷害,
這部分可以告知承辦警察,警察就會協助送件到地檢署,一場漫長的法律流程就此展開!
檢察官會做偵查不公開調查,一般只有本人和律師才能夠到偵查庭,
通常到偵查庭,檢察官也會建議是否要調解,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
所以如果調解成功是可以撤回告訴,如果調解不成,也確定有責失,檢察官就會提起上訴,
此時文件會轉送刑事法院,上了刑事法院如果還是沒有共識,
建議要申請附帶民事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不用繳民事裁判費。
關於車禍處理相關流程和處理
張姐強力推薦法蘭克網站和『出車禍然後ㄌㄟ』的書。
法蘭客網站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129931888
警政署的避免二次車禍傷害的影片
https://m.youtube.com/watch?v=yxPC-vLef1A
請務必在平時就了解車禍及時處理SOP
避免在受傷及緊張的情緒下,使用了不合適的選擇與處理
若想了解車子相關保險內容請洽張姐!